本报讯(记者 陈垦 实习生 刘紫妍)近日,市民郑先生向12345公众服务热线来电咨询,称其之前在单位上班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买过两次房,当时没有贷款。后其用公积金贷款在岳阳市楼区圣大龙庭买了第3套房子,现在想将圣大龙庭的房屋卖掉,将贷款还清后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不清楚是否可以这样操作,希望相关部门回复告知。
接到工单后,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复表示,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纳社保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及其共同借款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管理部申请贷款。根据相关规定,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发放贷款。
根据郑先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在还清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将房屋出售,再购买自住住房,该套住房属家庭名下2套房以内(包含两套房),且郑先生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是可以申请贷款的。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