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乐居网 资讯中心 本地新闻

正文

岳阳人快转给爸妈!这个钱又涨了!另有一项补助要提高……
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 综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2021-06-15 09:40:41
摘要
养老金又涨了!

  注意!

  注意!

  注意!

  岳阳人

  赶快回家告诉咱爸咱妈

  岳阳退休人员

  养老金又涨了!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按照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尚未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先进行调整,待启动后再据实结算。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的《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2021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安排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0日

  也就是说

  养老金从今年1月份补发

  6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太好了!

  赶紧告诉身边的人

  除了养老金外

  晚报君还有个好消息哦

  国家医保局近日会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1年将继续提高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

  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通知明确: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同时,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门诊统筹,做好待遇衔接。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慢病保障范围。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

  要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设置,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通知强调:

  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分类落实好脱贫人口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实事求是确定待遇标准,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制度可持续,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不断提高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30个DRG付费试点城市和71个DIP试点城市要推动实际付费。健全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同时,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落地实施,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通知明确,对拒绝提交守信承诺的投标挂网企业采取约束措施,公布一批取得治理实效的典型案例,推动信用评价制度落地见效。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

  加强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优化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探索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路径。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服务方式创新并行,提高线上服务适老化水平,优化线下服务模式,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温暖舒心的医疗保障服务。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推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欠费提醒等“一次不用跑”。加快推进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标签: 市场动态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