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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首付比例提高10%!热点楼市调控升级!
来源:中新经纬、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03-02 09:49:56
摘要
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在房价暴涨的市场背景下,2月27日凌晨,东莞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通知提出,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通知自2021年2月27日起实施。

  Part 1

  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东莞此次发布的楼市新政,一是对非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连续缴纳社保年限要求由两年延长到三年;二是对离婚购房、新入户购房、企业购房等情形分别明确了要求。旨在抑制投资投机型购房行为,堵塞炒房漏洞。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通知提出,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Part 2

  首付款比例提高10%

  此次新政还调整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拥有1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提高了10%。通知称,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东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督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Part 3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与监管

  通知明确,积极应对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根据住宅项目体量规模、价格水平以及对区域房价的影响,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报价格高于近期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在售项目申报价格或本项目前期申报价格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待出台具体申报细则后按其执行。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发布机制。一季度发布首批典型镇街部分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并视情况尽快扩大统计镇街范围、增加发布楼盘数量。进一步提高二手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本次出台的“莞六条”在去年7月25日施行的“莞九条”基础上,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通过综合施策,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供需平衡,遏制投机炒房,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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