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自燃或引发火灾的事故时有发生,这其中有电动自行车本身的质量问题,也有充电习惯的问题。不久前,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该规定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对此,记者走访了城区多家小区、物业,发现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上物业公司都有所行动,但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对于新规的出台,不少个人、物业纷纷表示支持。
□本报记者 仇玉姣 实习生 袁慧莲
新规>>>
违规最高可处罚10000元
据悉,《规定》所指的高层民用建筑范围包括: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低于这两个高度的建筑不应被称为高层民用建筑,不在此次《规定》范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规定》还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此外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走访>>>
乱象仍然存在,停车区域和充电桩建设亟待改善
“我们小区大概有300台电动车。”7月6日,岳阳锦绣华城物业服务中心副经理姜海兵介绍,小区大多楼栋都有充电桩,业主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在充电桩旁或者地下车库。
记者发现,该小区电动车停放较为规范,各楼栋电梯门上张贴了“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的告示,楼栋入口也张贴了温馨提示,提醒各位业主电瓶车禁止停放在一楼或各楼层,以免起火。
“我们小区以前电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也比较严重”,姜海兵表示,后来针对这种现象严抓严管,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和公告,遇到乱停乱放、将电动车带回家充电的业主,物业会上门进行劝说,让业主把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区域。
在锦绣花园小区,一些电动车零散停放在楼栋下。小区内老年活动中心旁,设置了一处空地集中停放电动车,此处还有充电桩。据锦绣花园小区服务中心客服彭女士介绍,老年活动中心和充电桩都是2020年8月左右建设的,此前这里都堆放了杂物,因空间有限只能容纳一部分电动车,其余的电动车只能停在楼栋外。“因为充电桩不够,有的业主就把车停在楼道里充电,我们劝说过多次,情况有所好转,但这种现象还是存在。新规出台是好事,希望能对规范停车起到督促作用。”彭女士说。
当天,记者走访了岳阳多个住宅小区,发现大部分小区都设置了电动车停车区域,公共充电桩也已陆续加装。但由于小区布局等客观因素限制,部分小区的停车区和充电桩尚无法充分满足住户的需求,乱停乱充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对新规即将实施,不少物业管理公司受访时纷纷表示十分期待,并认为这将有利于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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