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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这里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来了,快看有你家吗?
来源:岳阳市政府网2021-08-09 09:36:13
摘要
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暨岳阳楼景区北扩岳阳楼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

  近日

  又有一地要被征收了!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图片图片图片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及《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9]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暨岳阳楼景区北扩岳阳楼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暨岳阳楼景区北扩岳阳楼项目

  二、征收部门:岳阳楼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三、实施单位:岳阳楼区岳阳楼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范围: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确定的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暨岳阳楼景区北扩岳阳楼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见征收红线图。

  五、签约期限:被征收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90天内。

  六、搬迁期限: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征收补偿:按照《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暨岳阳楼景区北扩岳阳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八、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九、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联系人:白涛  

  联系电话: 18573033666

  监督电话:0730-8245413

  附件: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暨岳阳楼景区北扩岳阳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为依法依规做好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暨岳阳楼景区北扩岳阳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 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及《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9] 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一、征收范围: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暨岳阳楼景区北扩岳阳楼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岳阳楼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岳阳楼区岳阳楼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实施步骤

  (一)征收决定公告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二)本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90日(自被征收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开始计算),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分户评估结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对不履行补偿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征收补偿原则

  (一)权属已登记的建筑,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如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以房地产测绘中心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权属未登记和改变用途的建筑,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拆迁安置等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并提出处理和补偿意见,认定和处理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三)公有产权房屋补偿依法支付给公有产权单位,公有产权单位负责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四)鉴于本项目属于公益事业,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五)征收补偿对象为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房屋已出租的,被征收人必须解除与租赁户的租赁关系,保证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对红线范围内公有产权房屋住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七)对享受城镇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户,按照建筑面积50平方米实施最低住房面积保障。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主体补偿金额按货币补偿方式奖励标准计算后仍不足50平方米房屋主体价值的,按50平方米计算补偿额。对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装饰装修、临时安置和按期签约、按期搬迁奖励,按实际征收面积计算。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适用该款最低住房面积保障的规定。

  七、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房屋主体价值、室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八、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

  本项目征收补偿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以政府主持、引导团购商品房源安置为辅。

  (二)征收补偿标准1.房屋主体价值补偿

  房屋主体价值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

  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给予补偿;协商不成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3.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⑴)搬迁补助

  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的,按2000元/户·次计算;8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按2500 元/户·次计算;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000元/户·次计算。

  被征收房屋为营业门面的,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次计算;其它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次计算。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搬迁补助计算一次。

  (2)临时安置补助

  住宅房屋每月按800元+4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非住宅房屋按征收时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平均租金/平方米·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按上述标准计算6个月。非住宅房屋给予了临时安置补助的,不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有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生产、经营性用房合法建筑面积主体评估价值的7‰/月计算,原则上补偿6个月。

  被征收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给予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4.本方案未作规定的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助标准依据岳政发〔2019]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九、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被征收人,在岳阳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十、奖励办法

  (一)按期签约奖。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内签约的,按被征收私有产权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给予签约奖励。

  (二)按期搬迁奖。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私有产权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给予按期搬迁奖励。

  (三)货币补偿方式奖。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私有住宅产权人,按房屋主体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的30%享有货币补偿奖励。

  以上奖励只针对私有产权人实施。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上述奖励。

  所有分户补偿和奖励情况均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在被征收人监督下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改变部分不予补偿。

  本方案的解释由岳阳楼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负责,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了解具体详情!

  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

  据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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