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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三年加装电梯1300部!你家符合条件吗?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2021-09-03 09:10:16
摘要
好消息!近日,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好消息!近日,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岳阳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从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装电梯1300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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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作 目 标

  2021年:全面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排查摸底,建立项目储备库。以加装电梯客观条件成熟、居民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住宅小区和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为工作重点,加装电梯300台以上。

  2022年: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向规模化、片区化发展,形成“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加装电梯400台以上。

  2023年:总结经验,形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运维、监管长效机制,加装电梯500台以上。

  加 装 范 围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位于国有土地上;

  2.住宅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且未设电梯;

  3.住宅楼层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并已投入使用;

  4.住宅近期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

  5.住宅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规范标准要求。

  补 助 政 策

  市主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按照《岳阳市主城区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县市区应相应制定补助办法(已制定了补助办法的可不再制定)。

  按照2020年发布的《岳阳市主城区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办法(试行)》,补助对象为市主城区范围内2005年(含)前建成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列入征收范围或计划的房屋、居民自建房以及城中村居民住房加装电梯不纳入补助范围。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部将补助10万元。

  工 作 流 程

  (一)申请主体。

  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加装电梯的申请人。经申请人同意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也可以委托本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制造或安装企业和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负责加装电梯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实施步骤。

  1.业主申请。申请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应当由该楼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等。达到规定比例的,申请人应当组织对加装电梯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经评估满足相关要求的,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达到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协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

  (2)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依法依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现场踏勘。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根据申请组织属地资规、城管、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及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初步意见。

  3.方案公示。现场踏勘原则同意后,申请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工程设计,并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图纸。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将相关材料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联合审查。经公示期后无异议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市场监督、城管、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和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就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成批次联合审查。联合审查会议应当至少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联合审查通过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申请文件、审查文件报送至市住建局备案。

  5.工程施工。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各县市区资规部门负责将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竣工验收。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应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申请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的,应当将工程项目相关资料移交属地城建档案馆,并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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